該區塊記載的是迪普菲都市上的被認證的行政區域。雖然迪普菲都市採用聯邦制,但迪普菲的所有區域的大部分規劃仍然歸屬為各地,各個區域自己的負責人負責其區域的規劃。迪普菲的區域分為五個大類,分別為獨立學園區、生活區、運行區、綜合區、特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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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的中心系統……
迪普菲都市是S.C.1619年的「市啟改革」中誕生的都市。迪普菲都市的前身——迪普菲托斯的所有國家經過開會討論,打算廢除以往的國家制度,轉而統一成一個大型的聯邦制都會——迪普菲都市。
迪普菲都市中主要劃分數十個區,每個區都要有其管理規劃者,迪普菲中央政府(今魔萬學生會社)則是由各個區的代表所組成的中央政府。